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根据该方案,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涿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
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分别是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
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
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
固体废物
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
噪声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河北省地税局税收政策一处处长高会民解释,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法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缴纳环保税。
这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保税
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保税: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
同时税法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保税。
这五种情形免缴环保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规模化养殖除外;
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纳税人符合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暂免征税;
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的50%,减按50%征税。
环保税开征后,您应该知道这些……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一年来全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情况,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就媒体
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就是应缴纳环保税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基础,如何真实、准确的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是环境保护税计税工作的关键,也是征管工作的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有四种办法:第一,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三,因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第四,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企业怎么办,按照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进行核定计算。上述四种办法实际也是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顺序。
问:要对哪些污染物征收环保税?
答: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问:对环保税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哪些行为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按照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复核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法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有没有免征环保税的情形?免征情形有哪些?纳税人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享受哪些减税政策?减征的标准有哪些?
答:《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规模化养殖除外。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问: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是如何开展协作工作的?
答: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环保税将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主体责任,并要求环保部门对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进行技术复核,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征管工作。
“排污费制度提升为环保税,提高了立法层级、强化了征收刚性,全面实行环保税,将会更加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形成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