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的最好的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bdf/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与化大街交口处发生了一起电动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小型汽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未确保行车安全......
事情经过:事故当天10时50分左右,赵某驾驶豫A7****号小型轿车沿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化大街交口向东转弯时,与于某骑行电动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于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赵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变动现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规定,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驾驶人于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驾驶人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于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予以合并记24分、罚款元并扣留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处罚。
文安两电动自行车相撞
在文安县兴文西道与人和路交口处,石某宇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兴文西道民得利红绿灯处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孙某硕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石某宇及孙某硕受伤。
在该事故中,石某宇因未遵守交通信号灯,孙某硕因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二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