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电价*策规定,廊坊市年7月1日以后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降到0.元/度;年2月1日—6月30日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电价标准降为0.元/度。各商业综合体、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策,切实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和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欢迎公众监督,对违规收取电费行为举报,举报电话。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阶段性降低城区非居民用气成本
日前,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提出降低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据了解,按照省有关*策要求,广阳、安次和廊坊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59元/立方米下调为3.28元/立方米。本次调价自2月22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非居民用气气量,城镇燃气企业要按照本次核定的价格待下次结算时核减用户购气成本。
另外,鉴于城镇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天然气购销合同还未签订,合同气量与门站价格*策均未敲定,因此4月份之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待合同气量与门站价格*策明确后再行核算。当合同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小于5%(含)时,暂维持本价格方案,调价额度纳入下个调价周期统筹核算;当合同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大于5%时,再行调整销售价格。
同时,市发改委及时将省相关*策要求转发至各县(市),指导县级做好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廊坊日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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