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都蓟(今北京城西南)。文安地属幽州燕国。战国时代,韩、赵、魏分晋自立为诸侯国后,文安地属赵国。
秦并六国统一华夏,把全国分成36郡,文安地属巨鹿郡,治所在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
西汉高祖五年(前)置文安县,当时的县治在今大柳河东侧(遗迹已堙没)。属渤海郡(在浮阳,今河北沧县东南)。明代郭子章所撰《郡县释名》载:(文安县)“以文安潭名,潭在县北一十五里。”据《读史方舆纪要》载:大业七年()炀帝征高丽经此,以其地处三河合流之处,诏令割文安、平舒二县置丰利县。县治设在今文安县城,属河间郡(今文安县城战国时已形成村落,名为“太阳”)。
唐贞观元年(),以丰利、文安两县相近,遂省丰利入文安,县治由柳河东侧迁至原丰利县城。此即文安县城之始。从唐朝初期至中华民国时期,虽朝代更替,州、郡有别,文安县治驻地始终未变。
民国元年(),文安县属直隶省顺天府。民国三年,撤消顺天府,置津海道,文安县属直隶省津海道(治所在今天津市)。民国十七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文安县属河北省津海道。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5月文安县抗日民主*府成立。
土地确权之后以下这6种宅基地子女可能无法继承!且这些无法被继承的宅基地最终将被村上收回
1
已经分户的孩子无法继承父辈宅基地
子女与父母已经分户,且有自己宅基地的就无法再继承父辈宅基地了。小刘和妻子结婚后和父母分户了,费尽千辛万苦申请了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小两口激动万分,合计着将来再把父母的宅基地继承过来,干一番大事业。他能如愿吗?原则上分户了,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虽然血缘上是亲人,但是如果再允许子女继承父辈的宅基地,那子女就拥有了两块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2
宅基地是违法的无法继承
创业青年小胡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座厂房,想做一点农产品加工的生意来增加收入。宅基地是让村民建房居住的,小胡这种做法就属于擅自改变了土地的性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宅基地自然就是违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父辈的,原则上子女是无法继承的。
3
子女户口迁走,转为城镇户口的
阿萍一家在城里买了房,户口也迁到了城里,父母还住在老家。放假的时候阿萍会回到老家休息,享受乡村的惬意,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十分美好。可这种生活也不是永久的。大家都知道,能享受宅基地权益的基础就是本村集体成员,如果丧失了村集体成员身份,那么自然无法再继续享受宅基地权益了。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之后,不可翻新,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4
五保户的宅基地
杜爷爷是位鳏寡老人,一直由村里供养,最近他得了重病,不知道从哪儿来了一个自称老人远房亲戚的人,说愿意照顾老人直到百年,并表明希望继承杜爷爷的宅基地。五保户,就是无儿无女,由村集体供养的成员,他们去世之后,宅基地是被直接收回的,无所谓继承问题。况且这个远房亲戚,动机不纯。
5
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无法被继承
李刚的父亲最近去世了,身为儿子,李刚继承了父亲的平方米宅基地。但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只能继承平方米多一点,因为另外的部分属于私自扩大的。在农村,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扩大了自家的宅基地面积,私自扩大的部分,也就是超出了规定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无法被继承。甚至有专家建议,超出面积的宅基地要征税,或者收归村集体。
6
闲置超过两年时间的
小伙张某一家人都在城里打工谋生,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城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为这个事全家人都在忙活。待尘埃落定,一家人回到老家时,却被告知宅基地要被收回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下来宅基地,却长期闲置未使用的,村集体有权利收回,这个长期闲置指的是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前文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上这6种情况,大家都清楚了吗?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别不小心“弄丢”了宅基地来源廊坊都市频道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