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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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文安左各庄近百家企业被查,取缔8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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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蓟(今北京城西南)。文安地属幽州燕国。战国时代,韩、赵、魏分晋自立为诸侯国后,文安地属赵国。

秦并六国统一华夏,把全国分成36郡,文安地属巨鹿郡,治所在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

西汉高祖五年(前)置文安县,当时的县治在今大柳河东侧(遗迹已堙没)。属渤海郡(在浮阳,今河北沧县东南)。明代郭子章所撰《郡县释名》载:(文安县)“以文安潭名,潭在县北一十五里。”据《读史方舆纪要》载:大业七年()炀帝征高丽经此,以其地处三河合流之处,诏令割文安、平舒二县置丰利县。县治设在今文安县城,属河间郡(今文安县城战国时已形成村落,名为“太阳”)。

唐贞观元年(),以丰利、文安两县相近,遂省丰利入文安,县治由柳河东侧迁至原丰利县城。此即文安县城之始。从唐朝初期至中华民国时期,虽朝代更替,州、郡有别,文安县治驻地始终未变。

民国元年(),文安县属直隶省顺天府。民国三年,撤消顺天府,置津海道,文安县属直隶省津海道(治所在今天津市)。民国十七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文安县属河北省津海道。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5月文安县抗日民主*府成立。

4、案件名称: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基本案情: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东都环保产业园,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元罚款。▲现场照片1、案件名称:廊坊盛美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案。基本案情:廊坊盛美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青南道29号。检查,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保型无氟P.E发泡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处罚款元。2、案件名称:科沃建筑装饰材料(廊坊)有限公司涉嫌焊接工序未按要求开启焊烟除尘设施,造成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案。基本案情:科沃建筑装饰材料(廊坊)有限公司,位于大厂县大厂潮白河工业区,从事装饰建材行业。涉嫌焊接工序未按要求开启焊烟除尘设施,造成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金额元整。3、案件名称:廊坊秀江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廊坊秀江机械有限公司机加工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备,正在安装,无环评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元整。该公司罚款元整已缴纳完毕。▲现场照片4、案件名称: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基本案情: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东都环保产业园,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文安县恒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元罚款。▲现场照片5、案件名称:现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基本案情:现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北外环路南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塑料挤出造粒等工艺正在生产,2台VOC在线报警监测设备未使用。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元。6、案件名称:大城县*得务金华纤维素厂涉嫌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案。基本案情:大城县*得务金华纤维素厂,位于大城县大尚屯镇赵各庄村西南,主要加工纤维素。经查,大尚屯镇赵各庄村西南方大沟倒废工业淀粉属该厂工人倾倒,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实,该厂负责人承认工人倾倒废工业淀粉情况属实。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罚款元整。▲现场照片7、案件名称:香河县长兴钣金厂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香河县长兴钣金厂焊接工序配套建设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未能开启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直接排放。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处罚元整。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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