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秦皇岛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海港区驻操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王斌、驻操营镇板厂峪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峰履职不力问题。年,时任驻操营镇板厂峪村村委会主任张继兴(非党员)在负责本村征地补偿过程中弄虚作假,王斌、许建峰2人未认真审核,致使张继兴多领取补偿金5.6万元。年1月17日,张继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年3月5日,王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4月15日,许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宁区大新寨镇西峪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培柱违规向农户收费问题。时任大新寨镇西峪沟村村委会主任吴培柱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违规收取申请办理低保农户“工本费”共计元,镇农经站站长兼村会计贾兴文在知情情况下,将此款项用于申报期间的复印和餐费支出。年3月31日,贾兴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4月14日,吴培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卢龙县蛤泊镇白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白长礼侵占人畜饮水工程款问题。白庄村实施人畜饮水工程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白长礼利用其管理自筹款的工作便利,侵占其中元用于其个人支出。年3月18日,白长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4.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赵学峰(非党员)违规办企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年7月至9月,赵学峰在娄杖子乡前擦岭村建设铁选厂,租赁19户村民22.亩土地。年以后,赵学峰未支付土地租金。年3月,赵学峰张贴终止租赁告知书,但仍占用原有租赁土地,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年4月15日,赵学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1.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党支部书记付根生,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核实支付他人补偿款、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他人伪造合同、违规获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根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左各庄镇党委终止其党代表资格。
2.永清县管家务回族乡吴庄子村原党支部委员齐德强,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套取粮食补贴款用于村务开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齐德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诈骗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赔诈骗所得,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固安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袁广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固安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袁广利政务撤职处分。
4.三河市李旗庄镇丁桥庄村党支部委员商秀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河市李旗庄镇丁桥庄村党支部委员商秀春,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商秀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保定
保定检察机关对外公布↓↓↓
1.日前,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易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瞿联海(副处级)涉嫌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瞿联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瞿联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易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易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合伙办公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日前,保定市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分局友谊路派出所原所长郭辉(正科级)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辉在担任保定市公安局·白洋淀温泉城分局友谊路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罪而徇私徇情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应履行而不履行职权,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其辖区内黄、赌泛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家庄
灵寿县检察院最新对外公布↓↓↓
近日,由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石家庄市行唐县公路路政管理站范国颜受贿罪一案获有罪判决。被告人范国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保定检察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