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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高碑店市原副市长朱宝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宝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并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利益,挪用征地补偿款归他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朱宝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政治意识淡薄,法纪观念缺失。朱宝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年6月,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宝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保定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霍磊等人虚列开支公款吃喝问题。年3月至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某高档酒店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产生接待费用5.19万元。为解决上述费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孙裕光经请示霍磊同意后,先后3次从该酒店共虚开5.19万元会议费发票,经财务处处长彭石磊、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马文勇、分管财务工作的总会计师许金章、主任霍磊签批后,在单位财务予以报销。年5月,霍磊、孙裕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石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金章、马文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周普军等人虚列开支公款吃喝问题。年2月至年5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某高档酒店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产生接待费用16万余元。为解决上述费用,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朱戈与办公室科员李云东从该酒店虚开5.万元会议费发票,经周普军签批后,用于偿还部分欠账。年5月,周普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戈、李云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曲阳县烟叶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经理赵英浩公款购买定瓷茶具问题。年7月2日,赵英浩使用公款购买定瓷茶具两套供自己日常使用,共计元。年4月,赵英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定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党支部负责人刘卫平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年12月至年1月,刘卫平对某企业销售厅迁址考察、装修监工期间,两次接受施工方法人安排的宴请。年5月,刘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川里所所长任国凯虚报加油票套取资金问题。年,任国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公务车加油票据的方法套取现金元。其中,元用于支付本所食堂厨师工资,元用于食堂购买米面粮油等。年6月,任国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家庄
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行唐县畜牧工作总站家畜改良站站长李爱国、工作人员王伟朝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安排旅游问题。年至年,李爱国、王伟朝接受某兽药厂安排的旅游2次,全部费用元,均由该兽药厂承担。李爱国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年4月,李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伟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新乐市马头铺镇内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班和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4月15日至5月11日,班和平分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超过规定桌数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元。年4月,班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平山县平山镇范西冶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二包、党支部原委员范海海、村委会原副主任张文堂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年至年,范西冶村超标准列支食品、烟酒、饭费等招待费共计19.64万元。对以上问题,张二包、范海海、张文堂负有直接责任。上述3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年4月,张二包、范海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文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赵县韩村镇北何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何聚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何聚辉在负责北何家庄村危房改造项目期间,明知该村村民王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填报虚假材料,致使王某通过审批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何聚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已追回。
2、井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彦军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朱彦军主管扶贫工作期间,对白土坡村、杜家庄村、北平望村、康家村扶贫项目监督检查不力、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出现扶贫项目无收益、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朱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3月,市司法局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为机关22名处级干部发放家庭电话费2.61万元;违规为机关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36.24万元。年5月,违规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两会”安保加班费2.95万元。年至年,违规发放司机出车补助和年终安全奖金16.12万元;机关食堂经费管理不规范,97.27万元无正式票据入账。时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书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崔铁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霸州市安监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年12月,经时任霸州市安监局局长、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会长刘金棠提议,霸州市安监局委托旅行社统一安排行程食宿,组织本单位职工共49人分两批次赴江西井冈山、南昌、庐山等地参观旅游,共计花费14.33万元,在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账户列支。刘金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固安县职教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问题。经查,年11月至年8月,固安县职教中心用账外资金支付教师1万元旅游费,违规使用账外资金为教师发放津贴、招生补助共计7.万元。时任校长张润林受到撤职处分。
4、永清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姚春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经查,年5月7日中午,姚春林与党政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亲属张某在饭店用餐并饮酒。之后,姚春林与吴某某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姚春林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原党支部书记蒋立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通过请托时任渠沟乡党委书记的王志良帮助篡改砖厂买断协议,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方式,骗取并占用村集体土地.98亩归个人使用,将应支付村集体的.47万元土地复垦补偿款据为己有。为感谢王志良为其承揽的砖厂回填工程,并帮助其篡改砖厂买断协议,以好处费、入股分成等名义送给王志良万元。蒋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科原副科长张立勇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张立勇与其兄弟张天增、张立伟均为文安县文安镇大京头村村民。年8月,张立勇兄弟三人在未征得大京头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大坑及周边共计7.32亩土地使用权以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开发商杜某,用于开发建设大京头幸福城小区。年底,由于大京头村民反映该村占地问题,为逃避法律制裁,张立勇等人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资料,试图隐瞒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和公安机关调查。此外,张立勇还存在欠交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殴打他人致伤等违纪违法问题。张立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天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三河市高楼镇孤山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长江严重违纪问题。经查,王长江在任孤山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管理混乱,村民承包土地均未办理相关手续。3年,王长江在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所有土地归自己及王某某经营,用于抵顶村集体拖欠的工资。年6月,王长江将占用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给他人,获利75万元。王长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文安县大留镇大齐观村原村委会主任韩运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年1月,韩运生任大齐观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趁该村危房改造之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子韩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提供虚假危房图片和证明,冒用其子名义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3万元。年,韩运生组织村民清理村委会部分废旧物品,变卖所得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目,全部用于个人开支。韩运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韩凤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韩凤明任西户屯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地上物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共计.92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3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韩凤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大城县留各庄镇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年王新良协助政府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3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新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唐山
唐山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郑庄子派出所工作人员周磊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秦皇岛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昌黎县安山镇西毛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凯长期不开展党员活动问题。经查,年12月至年7月期间,王凯对该村支部党员疏于管理,未按照规定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文件、上党课,未开展过党员活动,引发群众不满并向上级部门反映,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王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卢龙县蛤泊镇莲花池村党支部书记马立丰履职不力问题。经查,年12月,马立丰在贯彻村级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力,在踏河巡查时未发现某公司污水溢出直接排入河道问题,造成饮马河口水质超标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对此,马立丰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马立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科员李红军履职不力问题。经查,年12月,时任原抚宁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李红军,在调查处理某非法煤矿事故信访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经认真核实即出具不实答复意见,致使张某盗采国家煤矿资源问题未及时发现。对此,李红军负有直接责任。年4月,李红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秦皇岛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海港区白塔岭街道办事处行政办主任马志强私车公养问题。年4月至年1月,马志强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0次,加油金额共计.45元。年5月,马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周柏松违规为其妻办寿宴问题。年2月,周柏松在某合作社食堂为其妻子举办六十六岁寿宴,邀请91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1.25万元。年6月,周柏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礼金。
3、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所长王洪友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年10月,王洪友收受张某两箱价值元白酒后,明知张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办理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并通过验收,年1月,张某领取危改补助资金1.75万元。王洪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4月,王洪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巡警特警大队党支部原第一副书记、大队长张立起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年4月29日,张立起驾驶车牌号为冀C医院因私就诊,医院附近后被群众投诉举报。年3月,张立起因公车私用问题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再次故意违纪。年6月,张立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新区蒋营小学校长陈明违规占用学校房间、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年至年4月,陈明作为蒋营小学负责人,长期占用该校两间房屋作为家庭生活之用,且未向学校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年7月,陈明在其母亲去世后收受该校6名教职工礼金元。年5月,陈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相关水电暖费用已补缴,违规礼金已退还。
6、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干树沟村“两委”班子违规接待、向他人赠送土特产品问题。经查,年9月至年9月,干树沟村超标准接待某私营公司等有关人员4次,共发生接待费用50元。其中餐费共计元,购买并赠送土特产品共计元。对此,时任干树沟村党支部书记、现金出纳王添平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3月,王添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月18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委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干沟村召开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该乡庞杖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宝东的违纪案件。
6月12日晚,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庞杖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宝东腐败和作风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新宏同志迅速批示,并亲自协调力量查处。市纪委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立即组成联合办案组调查核实,不到72小时,初步查清有关问题。
经查:年6月,贺宝东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正当事项不予办理,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利益,是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群众举报,通过进一步深入挖查,还发现贺宝东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法占用集体用地建住宅、非法扩占土地且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问题。
经查,年6月,贺宝东隐瞒其户籍迁移事实,弄虚作假申请宅基地;年10月,贺宝东超出批准面积0平方米,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年3月,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贺宝东一直未执行。
二、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规入党问题。
经查,贺宝东年9月提出入党申请,年9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9月被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年3月转为正式党员。在培养考察期间,贺宝东隐瞒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事实,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规入党。已责令干沟乡党委对贺宝东党内除名。
三、违规当选村主任问题。
经查,年2月,非本村户口的贺宝东在未作选民登记的情况下违规参选本村村主任。目前,其本人已辞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干沟乡党委、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对其免职。
同时,贺宝东还涉嫌其他方面的问题,现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这起典型案件共涉及7个单位17名责任人员,目前正在立案审查6人,下一步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衡水
衡水市桃城区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邓庄镇王单驼村党支部书记杜文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
王单驼村党支部书记杜文素在、年春节前,用虚开的机井维修费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购买猪肉、白酒等礼品送礼;年,杜文素利用职务之便,用集体资金给包括自己在内的全村党员交纳年党费;年王单驼村党支部选举过程中,杜文素安排他人在本村的“双春饭店”宴请本村党员,为自己参选党支部书记拉票;杜文素利用村内道路施工和卖树事宜,收受他人白酒3箱、0元现金。杜文素以虚开机井维修发票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给自己和他人发电话费共计元;年1月29日王单驼村安装监控设备5套,共计花费元,未按规定对该村集体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年4月22日,桃城区纪委给予杜文素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案例二:何庄乡前马庄村违法占用农用地案。
年上半年,前马庄村未经土地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本村原灵堂东侧修建一处为村民去世后举办白事的场所,违法占用农业用地平米;年下半年,前马庄村在本村村西,现中心街路西违法占用土地.29平米,新建村委大院。前马庄村违法占用农业用地建灵堂场所、村委大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衡水市土地局已于年3月9日对前马庄村委会以上两处非法占地做出罚款.6元的处罚,刘云爱作为时任前马庄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1月22日,经桃城区纪委给予刘云爱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邓庄镇东葛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
年,邓庄镇东葛村支部书记赵建友违规以东葛村小学护校人员戈福圣名义上报乡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用于维修该学校破旧房屋。年9月,赵建友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元修缮东葛村小学。年12月,邓庄镇政府将该违规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元退回桃城区财政局。赵建友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赵建友的行为已构成违纪。年7月9日,桃城区纪委给予赵建友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河沿镇北沼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河沿镇北沼村村集体没有交通车辆,该村在村务活动中经常借用村民私人车辆并给车辆加油。年至年期间,北沼村违规将元加油费列支到村集体财务账目中。李国平身为北沼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9月1日,桃城区纪委给予李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郑家河沿镇刘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新生贪污案。
刘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新生违反廉洁纪律,私分村集体卖树款,并利用职权意图将其他村民的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违反群众纪律,在落实年度“一提一补”水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实际情况进行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助政府南水北调占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占地亩数,贪污国家占地补偿款、南水北调复耕搬土费、迁坟补偿费等共计.96元。年4月,桃城区纪委给予刘新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年8月30日,桃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新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六:赵圈镇后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文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案。
年,后铺村委会与李国俊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李国俊承包位于齐洼的村集体机动地26.2亩,不准在承包地上种树。合同签订后,李国俊欲在该土地上栽种树木,遭到李文起拒绝,李国俊遂送给李文起现金1万元,李文起收受,后李国俊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树,李文起未予以制止。年10月30日,李国俊以村民李国英的名义与后铺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位于村北的集体机动地20亩,合同约定不准在承包土地上种树。合同签订后,为能在承包地块上种树,李国俊送给李文起元现金、两瓶十八酒坊白酒,李文起收受,未对李国俊的之后的种树行为予以制止。李文起作为共产党员、后铺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年5月20日,桃城区纪委给予李文起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故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金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故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金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饶阳县大尹村镇娄庄村党支部书记娄全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饶阳县大尹村镇娄庄村党支部书记娄全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武强县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武强县豆村乡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立伙同他人违规领取调整种植模式项目资金问题。年黄建立伙同他人虚报调整种植模式项目3.11亩,骗取资金元。年3月黄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元退回财政。年4月,经调查黄建立在年3月被审查时,未如实交代虚报地亩数,瞒报2.4亩,骗取资金1元,存在欺骗组织行为。年5月,黄建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1元已上缴财政。
辛集
辛集市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据辛集发布消息,日前,辛集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经河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我市前营乡西王封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建檩采取留置措施。
吴建檩任西王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违法问题,被市监委立案调查。期间吴建檩畏罪潜逃,市监委依法对其进行了上网追逃。
近日,吴建檩被市公安部门抓获,并被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我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采取的首例留置措施。
辛集:一封举报信牵出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窝案↓↓↓
“和睦井乡高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华存在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请纪委来查一查……”
最近,针对一封反映辛集市和睦井乡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华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的举报信中的线索,辛集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成员迅速展开初核调查。
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查阅了该村有粮食直补款以来的所有资料,并走访了相关知情人员,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把调查重点聚焦到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上,通过证据链条逐步还原事实真相,最终该村虚报冒领、原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粮食直补款的窝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经调查,9年底,时任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三元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决定将该村田间道和浇水渠占地虚报为耕地25亩,分在包括郑三元在内的5名村干部名下申请领取粮食直补,用于村干部补助。年底郑建华当选村支部委员后,郑三元又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对虚报领取粮补村干部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将郑建华纳入其中。年至年8年间,5名村干部多领取的粮食直补款均用于个人开支。
“村里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工资低,想给他们贴补一下,没想到把全体村干部都拖入了违反纪律的泥潭,触及了党纪底线!”年刚刚离任的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三元对自已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郑三元协调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人员,主动上交所领取的1.5万余元款项。年4月,郑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建华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交市财政。
离职不离责。对于侵蚀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辛集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作为县级纪委监委,必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该案例已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在该市6月5日召开的全市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公开通报,全市各单位、街村围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自查自纠正在同步开展。
今年以来,辛集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部门、实权岗位和农村项目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对涉及民生资金、农村“三资”管理、扫黑除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梳理,梳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8件,已立案26件,了结7件,正在初核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