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治男性白癜风的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文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知
全县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0号)的法律法规精神,我局决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县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到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4.自即日起,我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备案的,我局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理;
请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到文安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维修科办理登记备案。
—联系人:魏克强手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年9月3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