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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曝光台文安2企业被罚款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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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公布年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未批先建等问题。

案件一:廊坊市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案。

廊坊市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旺乡东户屯村,从事农作物种植、加工、销售,经检查,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处罚款.5元。

案件二: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道25号,廊坊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烘干、注塑和加热固化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处罚款5万元。目前,企业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已缴纳。

案件三:文安县泽康塑料制品厂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投入建设

文安县泽康塑料制品厂,位于赵各庄镇林近村,从事塑料行业,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案件四:文安县汇泰木业有限公司涉嫌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示牌

文安县汇泰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大叩皂村,从事木业行业,涉嫌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示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件五:河北欧班家具有限公司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河北欧班家具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香河县五百户镇孙小营村双安路北侧,主要从事木质家具行业,经查,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分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进行3.6万元的行*处罚,现已缴纳。

案件六:霸州市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擅自开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分局执法四中队,于年10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擅自开工,执法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无异议。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和《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的《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永清分局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案件七: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河北航瑞信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泃阳镇赵屠庄村西,该厂将废切削液和废边角料、废金属屑混合贮存,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现场对该企业采取立案处罚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该企业罚款1.5万元,现已缴纳。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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