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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拘留3名外国人,还有4人被罚款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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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涌入兴国

不不不

“三非”的你不能来

什么情况

请往下看

非法入境

年5月8日,兴国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入境的外国籍女子。经查,该女子叫NGUGENTHIHMONG,中文译名:阮氏香,系越南太平省兴河县红安乡人。

阮氏香没有任何出入境证件,于年从越南非法入境中国广东省,在广东省与一男子生活五年后,于年跟随永丰乡罗某福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阮氏香因涉嫌非法入境,被兴国县公安局拘留审查。

无独有偶

年8月3日上午12时许,兴国县公安局兴莲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入境的外国籍女子。经查,该女子叫NGUGENTHIMAI,中文译名:阮氏梅,系越南义安省星旗县人。

阮氏梅没有任何出入境证件及有效证件,未经边检查验,非法入境中国,并与当地居民李某生活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阮氏梅因涉嫌非法入境,被兴国县公安局拘留审查。

非法居留

年8月28日7时许,兴国县公安局方太派出所抓获一名非法居留的外国女子。经查,该女子叫CAOTHIKA,中文译名:高氏歌,系越南安沛省文安县*胜乡人。

早在年,高氏歌持L签证护照入境中国。年,高氏歌便跟随“丈夫”刘某胜(兴国县方太乡人)回老家方太居住至今,所持居留证件过期失效,非法居留时间长达7年4个月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氏歌因涉嫌非法居留,被兴国县公安局拘留审查。

非法就业

年7月13日,兴国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潋江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兴国县兴国大道某培训机构,抓获4名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吉玛、约瑟夫、李氏满、佛兰克)及培训机构负责人赖某(兴国县人)。经查,吉玛、约瑟夫、李氏满、佛兰克四人于7月7日来到兴国县某培训机构讲课,8号开始上课直至被查获。

经调查取证,吉玛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吉玛、约瑟夫、李氏满、佛兰克分别罚款五千元的行*处罚;由于培训机构赖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赖某罚款四万元的行*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科普小课堂

何谓“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在中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

非法入境: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

非法居留: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或停留签证而在中国拘留或停留的行为。

非法就业:指未取得居留权的外国人未经我劳动、文化、外专等部门的批准即按照与聘用单位的约定从事有偿社会劳动的行为。

温馨提醒: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三非”外国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按照出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各用人单位也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决不能聘用“三非”外国人哦!

来源:兴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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