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现将磐安县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县常住人口[2]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人,增长1.43%,年平均增长率为0.14%。二户别构成全县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4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49人减少0.35人。三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4.85%;15-59岁人口为人,占60.59%;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4.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8.15%。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6.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6.74个百分点。
表1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四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减少为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人相比,文盲率[4]由6.32%下降为4.07%,减少2.25个百分点。
五城乡[5]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52.6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47.40%。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来源:县统计局?犯法!两男子捕鸟,被磐安警方抓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