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发”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企业从11月4日零时至11月8日24时全面停产。
各乡镇人民*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机床市场管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11月4日至8日,全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建议11月3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按照市*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自11月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级各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根据实际和相关*策核准的邮*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县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标车通行。继续执行工作日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的限行措施。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
陶瓷行业:全部停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户、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3)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县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5)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县大气办、重点办等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文安县人民*府办公室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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