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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卖土盗土行为频发,一立方土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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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降临,一台台挖掘机驶向田间地头、河道沟渠。一番轰隆作业,翌日,一道道触目惊心的沟壑、深坑便暴露在农村大地……最近,记者在华北农村调研时发现,部分地区“卖土”“盗土”行为频发,不仅造成农民利益受损,还损伤了农田和生态。

没了土,农村还剩什么?土卖掉后,面临危机的不仅是生态环境,更有基层治理过程中建立起的干群信任度。现象背后,是基层短期逐利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与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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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没了,地也不种了

6月中旬,记者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调研发现,一些农村的集体土地、沟渠地被挖成了数米深的巨大“盆地”,周边农田开裂、坍塌。采土现场附近,七八辆“后八轮”卡车鱼贯而入,扬起漫天灰尘。农田附近的沟渠里,钩机挖起*土,每隔几分钟就能装满一辆卡车,约有20立方土。一辆卡车一晚至少可以往返3次。

文安县小留镇村至少存在4处被挖土后留下的“沟渠”,部分地方沟渠深度达10米左右。村民刘某指向一处村集体承包地之间,一个约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盆地”映入眼帘,这是4年间采土贩卖的结果。

采土卖土现象,在华北农村不少地方存在。沟渠原本属于合法取土区域,但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可以在沟渠内适量取土。然而,采土方拿不出批准采土的相关文件。据村民介绍,沟渠主要用于灌溉时引河水浇地,现在沟渠挖成了深坑,小留镇村的水浇地变成了旱地,村民也无法进行种植了。另外,沟渠越挖越深,周边的农田因采土而一并塌陷,农田损坏情况严重,收割机不敢在附近作业。

6月16日拍摄的河北省文安县大留镇镇小留镇村一处被挖掘的沟渠

这些“盆地”深坑还会在汛期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6月中旬,各地防汛抗旱部门陆续要求排查水坑、取石、采砂等场所并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但记者发现,一些10米多深的沟渠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一旦雨季来临,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塌方,也容易造成村民溺水。

曾有村民尝试上访反映,但反映次数多了,反而引发了村民与采土群体的矛盾。“想管也管不了,我们说了不算数。”一位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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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代表”,部门“打太极”

知情人士向记者出示了年5月3日小留镇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照片,会议记录内容显示,因修建京德高速公路,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同意,将村南密沟渠大约2.2万立方土以每方5元的价格卖出,总价11万元。

然而,这样一份用作“卖土”依据的会议记录,11位签名按手印的村民代表中,至少有3位村民代表称对会议情况并不知情。以村集体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加盖村集体公章。按照目前市场行情,从“土贩子”手里买土,平均每方土约为25元。而小留镇村以每方5元卖出,让不少村民难以接受。

在一些农村,村集体将废弃荒地、窑地、沟渠内土地卖出,获得集体收入,又因分配不均引发村内矛盾纠纷。没有尝到甜头的村民索性将自家耕地土卖出,抢土大战愈加疯狂。

面对涉嫌违法、暴利涌动、集体资产受损的“卖土”“盗土”现象,基层相关监管部门却打起太极,互相“踢皮球”。乡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派出所称,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情,不归其管理。大留镇镇*府相关干部称,在沟渠内取土、清淤需经县水利部门批准。因取土手续不全,镇*府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叫停取土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叫停采土卖土后,买方挖空心思,采用“昼伏夜出”的形式作业,手段更加隐蔽。部分村民与采土方发生冲突。

03

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采土导致的村庄矛盾与生态之殇,令农村基层治理多方面的现实难题浮出水面。发生此类现象的基层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滞缓。例如,文安县小留镇村一直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起初是想抓住修建京德高速这个难得的机遇,通过占地补偿和卖土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资源是支撑农村发展的根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以守住耕地红线。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闫文博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土”,都属于村集体财产,归村民集体所有,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随意出售。

从记者实地调研的情形来看,村集体“卖土”不是一时的,而是多年存在的现象。除了当地监管不力,还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隐患。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稳海说,目前我国仍处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需土量旺盛,虽然不少地区取土是在沟渠地中,但容易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对我国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另外,违规“卖土”导致深坑遍野、沟壑纵横,势必会造成水土流失,自然生态环境失衡。

为解决好粮食、生态安全与发展建设的矛盾,周稳海认为,首先,建设部门应注重高效合理用土,充分对施工的弃土、弃石进行回收利用,减小用土需求。其次,应在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另外,应形成合理的采土定价机制,根据土地位置和质量合理定价,并将卖土收入划出专项用于后期耕地质量和养分修复,把对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典型个案背后往往具有普遍意义。近年来,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取土卖土,已成为我国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引爆点。耕地、荒地、滩涂和沟渠,都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依托。一个散落着巨坑深壑、满目疮痍的农村,无法谈及可持续发展。用宝贵土地资源换取眼前小利,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地方*府和村集体组织应坚持新发展理念,遏制违规“卖土”之风,注重创新发展和长远利益。

来源:七一网七一客户端/《半月谈内部版》年第7期

半月谈记者:齐雷杰赵鸿宇

编辑:陈一豪唐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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