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运用督、查、改、考“四字法”,督促河长履职尽责,河长制工作已全面形成“水面有人管护、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的基本工作格局。
全方“督”,促进河长巡河履职。充分发挥县河长办协调、联动职能,明确规定各级河长巡河频次。要求各级河长使用河长云APP开展有效巡河,确保巡河率全部达到%。发挥社会群众、民间河长、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布河长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异常情况,进一步督促河长巡河履职。
密集“查”,帮助河长发现问题。以河渠为单位,通过河长巡河、明察暗访、无人机航拍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梳理问题,并按问题类别第一时间下发河长制督办卡至相关乡镇总河长,要求立行立改并及时反馈,不断推动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及时“改”,保障河长整治问题。建立健全河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县、乡、村三级河长联动巡河,及时对发现的各类侵占水域岸线、乱堆乱倒、乱占乱建等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今年以来,共下发河长制督办卡57份,解决各类河渠问题余处。
从严“考”,倒逼河长主动尽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问题等级和数量,对相关河长、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文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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