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时任社会救助股股长鲍向青在乡镇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问题。鲍向青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全县13个乡镇民政所低保审核流于形式,造成4名财政供养人员、22名村干部、3名临时工自年1月至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8.2万余元。年9月,鲍向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邯郸市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任村镇科科长郑保国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年2月至年4月,郑保国对危房改造申请、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7个乡镇、16个村的18户村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年9月,郑保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赤城县农牧局推广站副站长温海银任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履职不力问题。年,温海银任云州乡寺沟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该村通过虚报土豆种植面积、将非贫困户种植的土豆登记在贫困户名下等方式,骗取土豆种植扶贫资金12.35万元,发放给村民、用于村务支出等。年9月,温海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武邑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康春梅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年,武邑县向贫困户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过程中,康春梅审核把关不严,导致71户非贫困户违规申领贴息16.5万元。年7月,康春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巨鹿县堤村乡东佛寨村党支部书记谢春朝优亲厚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年至年,谢春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本人以及大儿子、儿媳、孙子等6人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和年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和二儿子开具虚假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2万余元。谢春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0月,谢春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滦平县滦平镇杨树沟门村党支部委员、会计于丽平骗取养殖扶贫资金问题。年,于丽平在向县扶贫办申请养殖业扶贫资金过程中,虚报家庭养羊数量,骗取扶贫资金1.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年9月,于丽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盐山县望树镇宋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宋召环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年,宋召环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余元。宋召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3月,宋召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广平县东张孟乡南张孟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桂先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年,王桂先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余元。年9月,王桂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家口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赤城县安监局违规为本单位75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该局局长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全部收缴。
2.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石窑子法庭副庭长、审判员郝宏伟工作期间午间饮酒及公车私用问题。年6月,郝宏伟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午间饮酒,并用公车接送用餐人员。郝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尚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朱勇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朱勇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邀请52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朱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发布:
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科长杨家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杨家丰在任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科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培训之机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家丰党内警告处分。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郝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郝国华在任文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调动教师,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香河县政协副处级干部杨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杨洪涛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三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王少华在任三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违规为他人办理《复转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少华党内警告处分。
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吴留生违反廉洁纪律,带队外出培训期间,私自决定在培训结束后多停留一天,并将产生的住宿费在单位核销,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留生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5起扶贫惠农领域典型问题
1、迁安市上庄乡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江截留救济款项问题。年1月20日,王江在未与该村村民佟某、杜某协商沟通仅召开两委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就决定将以上两户共计元倒塌房屋救济款暂不发放,待村委会为其修缮院墙,但一直未修缮。年7月,上庄乡纪委给予王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安市扣庄乡西李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跃停骗取国家低保资金问题。年11月,张跃停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其妻子张某违规办理国家低保资金,隐瞒真实收入,申请低保档案中的入户调查材料、公示材料、民主评议材料均为张跃停本人编造,未按规定履行低保申请程序,未经过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商议。年12月至年9月,张跃停妻子张某违规领取国家低保资金元。年8月21日经扣庄乡纪委研究,并报扣庄乡党委批准,给予张跃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古冶区范各庄镇排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郝小立在洁净型煤推广中弄虚作假,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年,在范各庄镇推广洁净型煤过程中,郝小立在明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以本村村民名义制作虚假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并将销售指标转让给他人,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收受他人现金元。年8月14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小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古冶区范各庄镇前仁里村村主任李兰合在洁净型煤推广中弄虚作假,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年,在范各庄镇推广洁净型煤过程中,李兰合在明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情况下,以本村村民的名义伪造购买洁净型煤的销售明细表和村民确认收煤签字,虚报销售量,并将销售指标转让给他人,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同时收受他人现金元。年9月14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兰合党内警告处分。
5、古冶区范各庄镇小郝庄村党支部书记倪武、村主任倪志勇在洁净型煤推广中弄虚作假,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年,在范各庄镇推广洁净型煤过程中,倪武和倪志勇在明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情况下,由倪志勇以本村村民名义制作虚假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倪武和倪志勇一起伪造村民签字,虚报本村销售量,并将销售指标转让给他人,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同时倪武、倪志勇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元。年9月14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倪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志勇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
(河北新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