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发〔〕19号)要求,市人民*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