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5号)《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前期筹备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瓮安县内的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二)在瓮安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暂住证可随时申请,居住证须外地户籍人员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外地户籍人员在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任教的,可由在岗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居住证。在不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机构任教的,等同于社会人员。
(三)瓮安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瓮安县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批次
本次认定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办理两类(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外的人员认定,需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第二批次:办理两类(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认定。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年4月12日——4月30日。
第二批次:年6月21日——7月2日。
二.认定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地址为:“